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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國際結算方式:信用證8/17/20221第一節(jié) 信用證的定義信用證的定義 信用證是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規(guī)定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即期或在一個可以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定義中隱含的三層意思1.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2.賣方(受益人)需要向銀行出示單據3.出示的單據必須符合信用證的條款8/17/20222第二節(jié) 信用證的當事人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2.開證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根據開證申請人的指示開證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終局性付款(無追索權)取得質押的權利付款或拒付(取決
2、于是否有不符點)8/17/202233.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驗明信用證的真實性(核對簽字或密押)及時澄清疑點(向開證行電報查詢)4.受益人(Beneficiary)5.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往往是通知行;議付具有追索權)6.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往往是通知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對受益人無追索權)7.付款行(Paying Bank)(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支付貨款的銀行,付款行和開證行的法律關系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關系,付款行代開證行履行付款責任。付款行付款后,除非誤付,否則不能追索。付款行有權根據代理合同或代付約
3、定向開證行取得償付的款項,并收取因為付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基本當事人:出口商進口商開證行8/17/20224第三節(jié) 信用證的主要內容1.關于信用證本身的條款2.關于匯票的條款3.關于貨物的條款4.關于裝運的條款5.關于單據的條款6.其它條款8/17/20225開證申請人通知行 議付行付款行 開證行信用證受益人合同中規(guī)定以L/C支付 將匯票單據寄開證行或付款行開出信用證并寄交通知行進口人根據合同內容向當地某銀行申請開證、交押金、付費核對印鑒后交給出口人按信用證裝船、制作單據、開出匯票,送交議付行議付通知進口人付款、進口人付款贖單開證行或付款行審單后付款給議付行結算工具流向與資金流向相反(保兌行
4、)審單后按匯票金額扣除利息,墊付貨款給出口人進口方出口方8/17/20226 學完三種結算方式之后回顧和總結三種結算方式下,匯票的三個基本當事人分別是誰?匯付(票匯)托收信用證出票人進口方銀行(匯出行)出口方出口方付款人(受票人)出口方銀行(匯入行)進口方開證行(付款行)收款人出口方進口方銀行(代收行)議付行(通知行)8/17/20227第五節(jié) 信用證的特點L/C的特點與性質1.L/C屬于銀行信用(開證行負首要付款責任)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國外開來的L/C,出口公司按L/C規(guī)定將貨物裝出,但在尚未將單據送交當地銀行議付之前,突然接到開證行通知,稱開證申請人已經倒閉,因此開證行不再承擔付
5、款責任。問:出口公司如何處理?8/17/202282.L/C是一種純單據的買賣銀行付款遵循“嚴格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則。單證一致: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一致。單單一致:受益人提交的各種單據之間的表面上的一致。案例:信用證單證不符拒付案8/17/202293.L/C是獨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文件 案例1:我某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鋼材,貨物分兩批裝運,每批分別由中國銀行開立一份L/C。第一批貨物裝運后,賣方在有效期內向銀行交單議付,議付行審單后,即向外國商人議付貨款,然后中國銀行對議付行作了償付。
6、我方收到第一批貨物后,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與合同不符,因而要求開證行對第二份L/C項下的單據拒絕付款,但遭到開證行拒絕。問:開證行這樣做是否有道理?案例2:傳真的有效性8/17/202210注意L/C中三個重要期限之間的關系J一般信用證有效期至規(guī)定的裝運期后第15天;未規(guī)定有效期的L/C無效。(1)L/C的有效期(2)L/C的裝運期 一般應明確規(guī)定裝運期;若只有有效期而無裝運期,可理解為二者為同一天,即“雙到期”。8/17/202211(3)L/C的交單期 案例分析:國外開來不可撤銷L/C,證中規(guī)定最遲裝運期為2008年12月31日,議付有效期為2009年1月15日。我方按證中規(guī)定的裝運期完成裝運,并
7、取得簽發(fā)日為2008年12月10日的提單,當我方備齊議付單據于2009年1月4日向銀行議付時,遭銀行拒付。問:銀行拒付是否有道理?為什么?根據UCP600的規(guī)定:銀行拒絕接受遲于運輸單據21天提交的單據,但無論如何交單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8/17/202212第六節(jié) 信用證的種類指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多用):指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8/17/202213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對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再次進行保證的信用證。指僅由開證行對受益人履行承兌和(或)付款之責,而未經其他銀行附加任何承諾的信用證。8/17/202214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
8、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的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8/17/202215默認8/17/202216 循環(huán)信用證是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金額被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以再次使用的信用證,直到達到規(guī)定的總次數或總金額為止。根據開證行是否通知,循環(huán)信用證的恢復方式可以分為:1.自動循環(huán):信用證金額被使用后,無須開證行的通知,可以自動恢復至原金額繼續(xù)使用。2.半自動循環(huán):信用證金額被使用后,開證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發(fā)出不能恢復原金額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原金額繼續(xù)使用。3.被動循環(huán):信用證金額被使用后,必須經過開證行的通知,才能恢
9、復原金額繼續(xù)使用。8/17/202217 對開信用證是指兩張互相制約的信用證,進出口雙方互為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雙方的銀行互為開證行和通知行。一般用于補償貿易、易貨貿易。8/17/202218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又稱轉開信用證,指中間商將國外開來的原證作抵押,要求中間商的往來銀行開立一份內容相似,而受益人為實際供貨商的新證。開背對背信用證的情形:(1)進口商開出的是不可轉讓信用證;(2)實際供貨人不接受買方國家的信用證作為收款保障。8/17/2022198.預支信用證 預支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允許受益人在貨物裝運前,可憑匯票或其它有關證件向指定付款行(通常為通知行)提前
10、支取貨款的信用證。預支信用證又稱為紅條款信用證。1.全部預支信用證2.部分預支信用證8/17/202220第七節(jié) 開立信用證1.開證申請書打“”,而不是打“”2.開證注意事項(1)信用證的內容應該是完整和自足的(2)信用證的條件必須單據化(3)按時開證(4)關于保護性規(guī)定8/17/202221第八節(jié) 審核與修改信用證 審核信用證銀行審核:審核形式出口商審核:審核內容1.對照合同2.對照UCP6003.業(yè)務實際與商業(yè)習慣8/17/202222 修改信用證的注意事項1.審核信用證是前提2.修改函是依據(1)及時(2)完整和明確(3)一次提出3.受益人如何對待修改通知書(1)受益人應當發(fā)出接受或拒絕接受修改的通知(2)不允許部分接受,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絕接受8/17/20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