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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店商品流轉(zhuǎn)操作規(guī)范附件——貨物封箱標準
編號: ITAT服規(guī)店字第4號(0602)-附件1
貨物包裝標準
一、調(diào)拔貨物封箱標準
規(guī)范各類標貼及膠帶的粘貼方式,使ITAT公司的產(chǎn)品外觀整齊、規(guī)范,保證貨物運輸途中的安全,提高收發(fā)貨工作的效率,統(tǒng)一ITAT產(chǎn)品的形象,確保公司和供應商的利益得以保證。
1、名詞解釋:
1.1 封箱標貼:有封箱簽名、封箱日期等信息的標貼。
1.2 貨運標貼:有始發(fā)地、目的地、調(diào)拔單號等信息的標貼,現(xiàn)改用直接填寫在編織袋上。
1.3 封箱膠帶:用于封箱的帶有ITAT標志(LOGO)的膠帶。
1.4編織袋:用于加固包裝用,帶
2、有ITAT標志(LOGO)的纖袋。
2. 貨物封箱操作規(guī)范
2.1 總的要求
2.1.1 所有標貼要求粘貼正立、平整、牢固,不能歪斜、皺褶、松脫、倒置、損壞等。
2.1.2 包裝箱的底和面都必須使用本公司的封箱膠帶和封箱標貼。
2.2 封箱標貼的粘貼要求及位置
2.2.1 封箱前必須將包裝箱上封口處的其他公司的封箱膠帶撕去,并注意不要把紙箱損壞。
2.2.2 將封箱標貼正面朝上把它粘貼在包裝箱封口面離中央約10CM(以避免封箱膠帶遮蓋住標貼上的內(nèi)容),完整填寫封箱標貼上相關(guān)信息:
2.2.2.1 填寫內(nèi)容:封箱人簽名(代表本人的姓或名字中的其中一字即
3、可)、封箱日期、該箱內(nèi)裝數(shù)量。
2.2.2.2 相關(guān)責任:如封箱標貼在完好無損的情況下發(fā)現(xiàn)內(nèi)裝貨物短缺,則追究簽名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由簽名人承擔。
2.2.3 填寫時需用箱頭筆的細頭填寫。
2.2.4 粘貼過程中如有以下情況,要重新制作一張新的標貼進行粘貼,并且把原來的撕掉,否則正常通過:
①文字內(nèi)容模糊、丟失,造成理解出錯;②標貼損壞、松脫。
2.2.5 封箱標貼所貼位置示意圖
2.3 貨運標貼的粘貼要求及位置
2.3.1 根據(jù)調(diào)拔出倉單的信息,完整填寫貨運標貼相關(guān)內(nèi)容。包括:對應單號、始發(fā)地、目的地、箱號/箱數(shù)(如該對應單有10箱
4、,則每箱的箱號/箱數(shù)分別為1/10、2/10、……9/10、10/10)、該箱內(nèi)裝數(shù)量。
2.3.2 將貨運標貼正立朝上把它粘貼在每個包裝箱有箱嘜的側(cè)面左上角位置。
2.3.3 封箱標貼離包裝箱兩角的距離為5CM(位置不夠或廠家描述內(nèi)容比較重要的除外),誤差為正負1CM。
2.3.4 粘貼過程中如有以下情況,要重新制作一張新的標貼進行粘貼,并且把原來的撕掉,否則正常通過:
皺褶兩條以上、倒置、損壞、松脫; ②文字內(nèi)容模糊、丟失,造成理解出錯。
2.3.5 如使用編織袋進行二次包裝,鑒于編織袋上不易貼牢貨運標貼,故無須貼貨運標貼,但必須將貨運標貼上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用箱頭筆工
5、整的直接寫在編織袋正面或反面。
2.3.6 如編織袋是二次使用,必須將原貨運標貼信息用箱頭筆劃去,重新填寫貨運標貼信息,嚴禁直接在原信息上做修改。
2.3.7 貨運標貼所貼位置示意圖
2.4 封箱膠帶的粘貼要求及位置
2.4.1 使用膠帶切割器,把膠帶平直、牢固的粘貼在包裝箱的封口面成十字型,在四面拐角時延長到5—10 cm即可切斷,并用手按壓使膠帶貼緊。
2.4.2 使用膠帶切割器,把膠帶平直、牢固的粘貼在包裝箱的兩惻封口處,在四邊拐角時延長到5—10 cm即可切斷,并用手按壓使膠帶貼緊。
2.4.3 封箱膠帶要求粘貼平直、牢固,不能
6、歪斜、皺褶、松脫、損壞等。
2.4.4 粘貼過程中如有以下情況,要重新粘貼, 并且把原來的撕掉,否則正常通過:
①皺褶五條以上、損壞、松脫;②歪歪扭扭如蛇行。
2.4.5 封箱膠帶粘貼位置示意圖
2.5 包裝帶的使用要求及包裝位置
2.5.1根據(jù)紙箱大小按照22、21、11格式打上打包帶,包裝帶的位置離紙箱邊緣介于15-20CM。
2.5.2包裝帶打包時應松緊適宜,既能加固紙箱包裝,而又不使紙箱變形,防止過緊勒壞紙箱或過松脫落。
2.5.3 打包過程中如有以下情況,要重新使用包裝帶打包, 并且把原來的剪斷,否則正常通過:
7、
包裝帶松松垮垮,接口處粘貼不牢固; ②沒有與紙箱四面垂直。
2.5.4 如使用編織袋進行二次包裝,則須將紙箱裝入編織袋內(nèi)再使用打包帶,方法同上。
2.5.5 打包帶打包位置示意圖
2.6 編織袋的使用要求及方法
2.6.1 使用編織袋時必須選擇對應紙箱尺寸的編織袋,原則上每個編織袋只包裝一個紙箱,如包裝兩個以上必須在貨運信息中詳細注明。
2.6.2 必須使用封包機進行封口作業(yè),特殊情況下如果使用手工封口,必須再使用防盜扣扎口。
2.6.3使用編織袋裝箱時,如紙箱太小必須將編織袋卷至緊貼紙箱再縫口。避免
8、紙逢在編織內(nèi)晃動,造成內(nèi)包裝破損。
2.6.4織袋在質(zhì)量完好的情況下,可重復多次使用,以降低物流成本,但必須將原貨運標貼信息劃去。
二.退貨包裝標準
1、分類:
1.1所有退貨商品必須分供應商進行裝箱,嚴禁混裝;
1.2如部分所退商品數(shù)量過少或體積過小,不適宜單獨裝箱,為保證貨物安全,便于運輸,可采取兩個供應商的貨物裝在一個紙箱內(nèi),但必須有明顯的區(qū)分,小件或少件商品可用塑料袋包裝后再裝入紙箱內(nèi);
1.3如所退商品有部分存在質(zhì)量問題,由商品分析調(diào)度中心分開制單,門店在裝箱時可裝在同一個紙箱內(nèi),但必須由明顯的區(qū)分,有質(zhì)量問題的商品必須附帶標簽,注明
9、質(zhì)量原因,并注意標簽不易脫落。
2、包裝:
2.1所有退貨必須使用紙箱進行包裝,嚴禁直接使用編織袋裝運貨物。所用紙箱可在當?shù)刭徺I,價格必須報物流中心經(jīng)理批準。
2.2鞋類商品必須有鞋盒包裝,門店在陳列、存放過程中須妥善保管好原鞋盒,以便調(diào)退貨時使用;如缺少鞋盒須及時向物流中心申請,物流中心須備有備用鞋盒。
2.3襯衣類商品必須有膠袋包裝,門店在陳列、存放過程中須妥善保管好原膠袋,以便調(diào)退貨時使用;如缺少膠袋須及時向物流中心申請,物流中心須備有備用膠袋。
2.4紙箱封箱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第一項“商品封箱標準”進行封箱。對于質(zhì)量較好的紙箱,無需使用編織袋進行二次包裝;
10、對于質(zhì)量差的紙箱,必須使用編織袋進行二次包裝。
2.5沒有編織袋的門店可直接向總倉申請,或者按照1.6元/個的價格在當?shù)刭徺I此次退貨所需的編織袋,并手工縫制封口,以后門店不再配備手提式封包機。封口所用鐵針(根)、塑料繩(卷)、手動打包機(臺)、打包扣(斤)可向總倉申請。
2.6每個編織袋必須只裝一箱貨物,嚴禁使用一個大編織袋裝載多箱貨物。
3、標識:
3.1如使用紙箱包裝,所有退貨商品每箱必須進行編號,例如某店退貨共12箱,則每箱編號為:1/12、2/12、3/12……、11/12、12/12,必須在紙箱外用箱頭筆注明箱號、退貨門店名稱、所裝貨物對應供應商名稱、退貨數(shù)量
11、。如使用編織袋,則將以上信息寫于編織袋外,嚴禁將信息寫在編織袋內(nèi)而無法直接讀取。
3.2每箱貨物必須附對應清單,紙箱內(nèi)附一份,另一份用透明塑料袋裝好,粘貼于紙箱外或縫制在編織袋封口處。
4、信息:
4.1按照附件規(guī)定格式填寫??退貨裝箱單??,傳真至物流中心0755-7><83206367,并電話確認;
4.2發(fā)出后必須及時把發(fā)貨信息錄入OA商品調(diào)拔單據(jù),并安排專人進行貨物跟進,直至收貨方簽收入倉為止。
附件:
退貨裝箱單
退貨門店:
退貨日期:
運費付款: 預付 到付
承運商名稱:
運單號:
總運費
12、:
箱號
退貨單號
供應商名稱
退貨
數(shù)量
包裝材料
退貨
箱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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