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_0

上傳人:燈火****19 文檔編號:47634671 上傳時間:2021-12-25 格式:DOCX 頁數(shù):3 大?。?8.04KB
收藏 版權申訴 舉報 下載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_0_第1頁
第1頁 / 共3頁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_0_第2頁
第2頁 / 共3頁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_0_第3頁
第3頁 / 共3頁

最后一頁預覽完了!喜歡就下載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2 積分

下載資源

資源描述: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_0》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_0(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作為與難為 在千呼萬喚之中,2002年6月25日,國家教育部發(fā)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 法》。許多校長和教師為之歡欣鼓舞,認為《辦法》的出臺終于使學生傷害事故 的處理有法可依了,但也有人認為《辦法》本身就存在著種種缺憾,并沒有真正 解決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問題。 《辦法》解決了 “學校是不是未成年學 生的監(jiān)護人”這一長期以來倍受社會、 學校、教師和家長關注的問題。它明確規(guī) 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jiān)護職責”,學校的 但是,《辦法》畢竟只是 一個由教育部頒布的部門規(guī)章,因其先天發(fā)育不良,在社會中發(fā)揮的實際作用也 就必然要受到諸多限制。盲目抬高它的法律地位,賦予

2、它一些不切實際的功能, 反而會破壞整個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性和權威性。我們要看到《辦法》的“作 為”,更應看到它的“難為”。 《辦法》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認定,可以 作為認定事故責任人行政責任的事實依據, 但不能作為判斷相關主體是否承擔民 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這個概念本身是行政管理上的用語,可以作 為教育行政機關追究事故責任人行政責任的事實依據,如教育行政機關可據此依 法對其管理的學校進行行政處罰,并可對在其人事管理權限內的學校領導人員或 其他管理人員作出行政處分;同理,學??蓪τ嘘P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是, “學生傷害事故”不是一個民法概念,不能作為判斷事故責任人是否對事故受害 人

3、承擔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人身損害才是民法概念,才是決定民事賠償及其他 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對于這點,民法學者梁慧星教授曾嚴厲批評國務院 1987 年發(fā)布的《醫(yī)療事故處理辦法》,指出“醫(yī)療事故”概念不是民法概念,第十八 條規(guī)定的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決定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與 《民法通則》的損害賠償 制度沖突,且該辦法是個典型的行政性法規(guī),不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法院 不能依該條款審理醫(yī)療損害案件。 《學生傷害事故辦法》的起草者顯然注意 到了學者的這類批評,與《醫(yī)療事故處理辦法》排除醫(yī)療機構承擔醫(yī)療差錯民事 責任的規(guī)定不同,《學生傷害事故辦法》以學校是否有過錯作為其是否承擔民事 責任的歸責原則,同

4、時,不僅僅以損害后果是否嚴重以及嚴重程度作為構成要件。 這與我國民法關于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相一致的。并且, 《辦法》 沒有規(guī)定學生傷害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制度以及賠償范圍和標準, 而是寫明:應 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shù)姆秶c標準,按 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對此,有人認為,《辦法》條款過于籠統(tǒng),忽略了具體情況。如行政法學者沈指 博士指出:“從《辦法》中的一些條款來看,或者是對法律的重述,或者是對現(xiàn) 實情況過于籠統(tǒng)的描述,忽略具體情況,從這個角度來講, 《辦法》有不合適的 地方?!钡P者認為,這恰恰是《

5、辦法》難為的地方,因為作為部門規(guī)章,它不 能設定民事義務,規(guī)定民事責任。即使它要一并規(guī)定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也不 能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一致的規(guī)范,只能重述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辦法》可以規(guī)定相關主體的行政責任,但不能規(guī)定民事責任 縱覽《辦法》, 其不僅包含行政規(guī)范,如第三章”事故處理程序”、第五章”事故責任者的處 理”;而且為加強所謂的可操作性,解決所謂的無法可依問題,還包含了民事規(guī) 范,如第二章”事故與責任”、第四章“事故損害的賠償”。 《辦法》甚至具體 規(guī)定了學校、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甚至其他社會主體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民事權利、 民事義務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作為行政機關

6、的教育部制定的《辦 法》包含民事規(guī)范,規(guī)定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這是不恰當 的。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乃社會主體最基本的權利、 義務和責任,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制度乃民事基本制度, 一個社會主體具有何種民 事權利和義務,何種情形下承擔何種民事責任,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法律來規(guī)范。我國《立法法》第八條對此已有規(guī)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民事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睹穹ㄍ▌t》也專門設兩章對民事主體的 “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做出規(guī)定。 同時,民事侵權責任的認定和承擔也是 一個司法問題而不是行政問題,換言之,民事侵權責任的損害賠償除可以

7、由當事 人調解外,惟有人民法院可以決定,行政機關不能對之作出決定或者處理。 教 育部作為主管教育的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享有行政職權,為實施行政管理的目的, 當然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包括制定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但“應在本部門的權限范 圍內”,且所制定的規(guī)章“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zhí)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 規(guī)、決定、命令的事項”。這就意味著,教育規(guī)章只能用來約束和調整教育行業(yè) 的內部事務,僅限于規(guī)范教育行政管理事項,且效力僅僅及于其所管理的學校, 不能及于學校的學生。在學生傷害事故問題上,作為教育規(guī)章的《辦法》應僅限 于規(guī)范對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學校及其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行政責任、 對教職 工的紀律處分

8、、學校對學生在學籍管理上的處分、對事故的行政處理和監(jiān)督及相 關罰則等內容,而無權調整學校與學生這對平等法律關系主體的民事關系。 學校 和學生這對平等主體之間關于民事權利、 義務和責任的民事法律關系,并不存在 行政權力介入的空間。 當然,在我國,作為非立法機關的國務院也可根據全 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對尚未制定法律的,《立法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民事基 本制度等事項,根據實際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規(guī)。但無論如何我們應當明確:教育 部不能通過制定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學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民事 責任至少應由國務院通過制定行政法規(guī)來規(guī)范。 總之,《辦法》是事故行政 處理法或者行政管理法,而不

9、是民事賠償法。我們必須如此理解其法律地位。 《辦法》可以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參照,但不能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 《行 政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為依 據。對規(guī)章只能參照,即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規(guī)章,法院參照處理;對 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原則精神的規(guī)章,法院可以有靈活處理的 余地。所謂靈活處理,意即法院可以棄之不用,不必參照。民事訴訟法雖無此規(guī) 定,但民事審判亦應如此??傊ü贁喟傅姆梢罁侨珖舜蠹捌涑N瘯?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等文件,國務院各 部委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只能作為參照。雖然法官在司法

10、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辦 法》的影響,但也應當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當事人訴請侵 權責任,要適用《民法通則》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選擇違約責任,要適用《合 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此一來,《辦法》由于其自身效力太低,勢必被司 法實踐所架空!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抱怨法律不完善, “無法可依”,認為 由于缺少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專門法規(guī),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變成一筆筆“糊 涂賬”。其實,《民法通則》及有關司法解釋對學生人身傷害的民事侵權責任早 已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并不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社會生活非常復雜,任何法律 都不可能詳盡規(guī)范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完善是相對的,不完善是絕對的

11、。 “無法可依”有時往往是“有法不依”的托辭,何況,如前所述, 《辦法》只是 教育部頒布的部門規(guī)章,其出臺也不能真正使司法實踐“有法可依”。 由此 定的《辦法》。【參考文獻】 北京青年報,2002-8-27. 可見,《辦法》的出臺也并不可能使學生傷害事故處理這個“老大難”問題迎刃 而解。鑒于《辦法》先天發(fā)育不良,倘若真認為學生傷害案件無法可依,希望有 更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解決這類糾紛,并在社會生活中發(fā)揮應有作用,也應該由立法 機關來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或者由國務院制定出相應的行政法規(guī)來取代教育部制 [1] 法律界人士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 王漢斌.關于〈行政訴訟法〉的說明.

展開閱讀全文
溫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3.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5. 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相關資源

更多
正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檔
關于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資源地圖 - 友情鏈接 - 網站客服 - 聯(lián)系我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裝配圖網版權所有   聯(lián)系電話:18123376007

備案號:ICP2024067431-1 川公網安備51140202000466號


本站為文檔C2C交易模式,即用戶上傳的文檔直接被用戶下載,本站只是中間服務平臺,本站所有文檔下載所得的收益歸上傳人(含作者)所有。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若文檔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裝配圖網,我們立即給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