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文件》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文件(1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文件
海油總采〔2004〕200號
關于修改并發(fā)布《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所屬單位:
按照《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采辦管理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對原海油總采〔2003〕342號印發(fā)的《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的修改已完畢,請自發(fā)布之日起,按本辦法執(zhí)行。
附件: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海油總采〔2004〕200號附件: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海洋石油總
2、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采辦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地市場準入管理機制,規(guī)范參與總公司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商(以下統(tǒng)稱供應商)的行為,實現(xiàn)全集團對供應商的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保證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采辦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經總公司集團采辦部審查認定,具備向總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根據(jù)其所提供產品類別劃分為兩類,即產品供應商和服務供應商。
(一)產品供應商:指向總公司各使用單位提供產品(供應原輔材料、零部件、器材設備等),通用產品(IT產品、辦
3、公設備、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等)的生產商、制造商。
(二)服務供應商:指為總公司各使用單位提供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jiān)理,設備建造、設備維修和維護,生產和技術服務,以及提供其他各種服務、咨詢及中介的公司和機構。
第三條 凡進入總公司系統(tǒng)采購市場的供應商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提及的“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或“總公司”,其范圍同《中國海洋石油采辦管理規(guī)定》。
二 供應商管理原則
第五條 總公司系統(tǒng)對采辦活動中的供應商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按照統(tǒng)一篩選、集中入庫、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以綜合價格、質量、技術領先、誠信程度等條件,在同類產品、服務中選擇一定數(shù)量的優(yōu)秀供應商。
4、第六條 總公司對供應商實行統(tǒng)一的信息管理,由集團采辦部建立采辦信息系統(tǒng)(供應商庫),對經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名單及相關信息及時登載入庫,在互聯(lián)網(總公司網址和總公司內聯(lián)網)上進行公布,供各使用單位查詢并選擇使用。
第七條 建立供應商信用等級評定制度,根據(jù)信用等級及對公司的重要程度,實施不同的管理。
第八條 對合格供應商信息進行動態(tài)管理,建立對合格供應商定期再評價的準則,不合格者將從《中國海油供應商庫》中剔除。對核心供應商與之形成長期戰(zhàn)略合作關系。
第九條 只有經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集團采辦部,評審合格并于網上公布的供應商,方可向總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
第十條 國
5、際公開招標中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供應商,將失去向中國海油各單位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資格。
三 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十一條 總公司系統(tǒng)對合格供應商的管理實行二級集中管理體體制。集團采辦部負責對中國海油采辦信息系統(tǒng)供應商庫的建設與管理;各使用單位遵循本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所需的低值易耗、辦公耗材供應商庫,并對其實施集中管理。
第十二條 集團采辦部是總公司系統(tǒng)供應商管理的職能部門。
1.負責對供應商的審查、批準、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2.負責對各單位的供應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與監(jiān)督,及其與供應商關系的培養(yǎng)確定。
第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遵循本辦法規(guī)定,完成以下工作:
1.負責向集團采辦部
6、進行供應商信息的推薦工作;
2.負責建立本單位二級供應商庫,并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3.就供應商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隨時接受集團采辦部組織的任何形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4.及時反饋供應商履約職責情況信息,根據(jù)需要參與集團采辦部組織的對相關供應商的評價。
第十四條 凡需申報中國海油供應商資格的供應商,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如實履行申報手續(xù)。
四 合格供應商申報 、評定及批準程序
第十五條 供應商信息來自于各使用單位的推薦,也可由供應商依據(jù)集團采辦部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的公告辦法自行申報,除此以外的介紹、中介等方式,均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供應商申請取得中國海油合格供應商資
7、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 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
6.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滿足上述條件的供應商,可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集團采辦部申報海洋石油合格供應商資格。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國海油采辦信息系統(tǒng)供應商注冊申請表》和《中國海油采辦信息系統(tǒng)供應商產品信息表》,并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1.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其有關資信證明;
2. 機構的設置
8、(含維修、服務網點),法人代表及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簡況;
3. 機構的章程、業(yè)務規(guī)范、工作程序及內部管理制度;
4. 業(yè)務經營情況及業(yè)績工程證明;
5. 承擔所采購貨物供應、工程和服務的能力分析;
6. 特約經銷、專營或一級代理授權書文件、維修等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 由集團采辦部組織相關用戶及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核,同時按照《供應商的篩選和評價原則》對供應商進行如實評價。供應商一經評價合格,其單位名稱和相關信息即可被錄入《中國海油供應商庫》,按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信息管理費。集團采辦部負責向合格供應商發(fā)放中國海油供應商庫網絡查詢和使用密碼。
第十九條
9、集團采辦部組織有關單位對供應商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分為合格供應商、優(yōu)選供應商、核心供應商。評級過程按照本辦法中的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條 集團采辦部每年組織對供應商進行年審。不符合條件的及一年內受到集團采辦部二次以上警告處理的,應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年審合格或潛在合格的供應商,其單位名稱和相關信息可補充到《中國海油供應商庫》中。
五 供應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凡是進入中國海油采辦信息系統(tǒng)供應商庫的供應商,在與總公司系統(tǒng)采購單位進行商務活動時,都應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供應商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海洋石油系統(tǒng)采購招投標活動;
2.對采購程序有疑議的
10、,可向集團采辦部或相關部門咨詢或投訴;
3.對其他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的欺詐行為或營私舞弊行為提出指控;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中的其他權利。
(二) 供應商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按照采購單位的要求,公正、客觀地提供申請的有關資料;
2.為采購單位提供符合規(guī)定質量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不準擅自將中標工程分包或轉包;
3.接受采購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不允許進行包括給回扣、介紹費在內的一切違紀違法行為;
4.供應商發(fā)生工商變更、注銷,應書面(或通過網絡)報告集團采辦部,并辦理相應的供應商資格變更或注銷手續(xù)。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中的其他義務
11、。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采辦部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處罰方式包括:警告、經濟賠償、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納入供應商 “黑名單”、禁止參加總公司系統(tǒng)內的采購活動等。
給采購單位或其他供應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行為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 提供虛假資格材料以獲取合格供應商資格的;
2. 為達到不正當目的,相互惡意串通的;
惡意串通包括:供應商與采購人串通,由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提出有利于特定供應商中標的要求;供應商之間相互串通,以不正當?shù)氖侄闻艛D其他供應商。
3.向采購主管部門、采購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及評委等相關人員行賄以獲取不正當利
12、益的;
4.采取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他供應商投標、中標的;
5.投標截止期過后,中途無故撤銷投標的;
供應商在遞交投標文件以后,由于各種原因,投標后決定中途撤標,影響正常投標秩序的,屬不正常投標行為。
6.不遵守招投標相關紀律,在開標、評標現(xiàn)場無理取鬧,破壞招投標秩序的行為;
7.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
8.擅自變更,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或者擅自終止合同的;
9.擅自降低標的功能標準,或改變功能結構的;
供應商在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時,擅自降低原來規(guī)定的功能標準,改變功能結構,使采購原有的功能要求得不到保證。這種情況較多發(fā)生在工程采購和較為復雜的物資采購方面。
13、
10.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弄虛作假的;
11.故意供給不足的;
故意供給不足是指通常所說的 “短斤少兩”。供應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很容易在供給分量上做手腳,運用不同的方法減少供應。
12.提供虛假進度報告的;
對工程或復雜、大型的貨物采購項目,需要進行不斷地跟蹤監(jiān)控,要求供應商定期、如實報告項目的進展情況。其中包括項目的質量、造價、進度及與預計工期的比較等內容。如果供應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或者出于某些特殊目的,做出不負責任的虛假報告,可能會對采購工作帶來嚴重損失。
13.擅自把中標項目或合同進行轉讓、轉包與分包的;
14.拖延交工、交貨日期,延緩所執(zhí)行合同期限的
14、;
15.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真實反映情況的;
1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
六 監(jiān)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集團采辦部對重要的供應商應指定專人跟蹤,并經常對供應商進行資信、質量等檢查。
第二十四條 集團采辦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使用單位對供應商品進行質量檢測或現(xiàn)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產生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采購、研發(fā)、生產、技術部門等,在保障核心或關鍵技術不擴散、不泄密的前提下,可對供應商進行業(yè)務指導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對重要的、有發(fā)展?jié)摿Φ模峡偣就?/p>
15、資方針的供應商,可以考慮投資入股,建立與供應商的產權關系。
七 供應商的篩選和評價原則
第二十八條 供應商準入篩選和等級評定的主要指標
(一) 供應商的基本情況
1.供應商性質、注冊資金、所屬公司,或集團、附屬公司、聯(lián)營公司等;
2.供應商組織機構情況,專業(yè)人員、擔任技術和行政職務人員的人數(shù);
3.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本項目授權代表;
4.供應商承包活動的主要地區(qū);
5.歷年承包合同金額及承包類型等;
6.供應商信譽、業(yè)績,發(fā)展前景。
(二) 供應商的財務狀況。
1.供應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等;
2.過去三年相關項目的營業(yè)額;
16、
3.企業(yè)納稅情況;
4.往來銀行以及由銀行提供的信用狀況資料;
5.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證明信;
6.上一財政年度的資金營運情況;
7.向銀行抵押貸款的能力;
8.對未來兩年財務情況的預測。
(三)質量等保證體系:物料來件的優(yōu)良品率、樣品質量、質量保證體系、對質量問題的處理等;
(四)交貨能力:交貨的及時性、擴大供貨的彈性、提供樣品的及時性、增、減訂貨的響應能力等;
(五)價格水平:優(yōu)惠程度、消化漲價的能力、成本下降空間等;
(六)技術能力:工藝技術的先進性、后續(xù)研發(fā)能力、產品設計能力、技術問題的反應能力等。
(七)人力資源及設備能力
1.經營團隊的員工素質、技術人員的
17、數(shù)量、水平;
2.工程項目及車輛維修項目,需提供供應商計劃使用的設備,包括設備的型號、功能、已使用年限、現(xiàn)狀及所有權情況;
3.后援服務:零星訂貨保證、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八)歷史業(yè)績,指過去三年內供應商完成的項目以及表現(xiàn)。這些項目的業(yè)主或主辦機構名稱、項目名稱及地點、內容、合同價值、所用方法、合同履約時間、合伙人和主要承包商等。
(九)現(xiàn)有合作狀況:合同履約率、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合作年限、合作融洽關系。
具體對供應商進行篩選和評級時,應根據(jù)各自形成的指標體系,給出各指標的權重和打分標準。
八 采辦招標工作開始前的供應商資格預審
第二十九條 除國際公開招標
18、項目實行供應商資格后審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其他方式采辦之前,由承辦采辦的單位(按照《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采辦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的采辦責權確定)組織進行。從集團采辦部提供的供應商信息庫中抽取供應商名單,并對其中有意向投標的廠商進行資格預審和以下內容審查。
1. 相類似工程承包或設備制造的經驗和業(yè)績;
2. 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3. 生產制造能力以及目前的工作量;
4. 健康、安全、環(huán)保的理念和規(guī)章制度;
5. 遵循的規(guī)范、標準和質量體系認證情況;
6. 如果是工程標的資格預審,還應了解公司的管理能力、人員狀況,擬使用的制造場地、大型設備、工程船舶,是否有分包、分包意向等。
第三十條 對供應商信息庫沒有的供應商,如要參加競標,除國際公開招標情況以外,應按本辦法第三部分規(guī)定的篩選程序選用并隨時增加。
九 解釋、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集團采辦部負責解釋、修訂,并根據(jù)需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