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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專科《教育法制基礎》202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042)
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督逃ㄖ苹A》2021期末試題及答案(試卷號:2042)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1.教師資格證書在( )范圍內有效。
A.全國
B.省、自治區(qū)或直轄市 C.所轄區(qū)
D.有華人的地區(qū)
2.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 )宣布考試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A.教育行政部門
B.學校 C.教師
D.學生會
3.根據行政訴訟法,以下
2、屬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選項是( )。
A.某鄉(xiāng)人民政府作出動員農民種植彩色棉花的決定 B.大學根據《學位條例》拒絕頒發(fā)學位證書的行為
C.海洋行政執(zhí)法人員對周某使用的海域進行面積復核測量
D.某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張某作出處分決定的行為
4.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有( )。
A.具體行政行為
B.抽象行政行為 C.內部防治行為
D.國防、外交行為 5.根據行政訴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遇到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物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由( )報請國務院裁決。
A.當事人
3、
B.受理案件的法院 C.審理案件的法官
D.最高人民法院 6.教育法首先并主要體現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并最終決定于( )。
A.經濟基礎
B.上層建筑 C.物質生活條件
D.法律意識
7.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 )限期核撥。
A.上級政府
B.同級政府 C.下級提請上級政府
D.教育機關 8.教育法律關系,是指教育法中規(guī)定的( )。
A.教育關系
B.權利義務關系 C.行政關系
D.教育教學活動關系 9.對下列犯罪案件,一律不公
4、開審理( )。
A.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
B.17周歲以下的 C.18周歲以下的
D.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
10.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有( )。
A.行政處分
B.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
C.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崗位輪換的決定
D.行政機關作出的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決定 二、判斷題(每小題2分,共20分,請將答案的“對”與“錯”寫在括號中)11.教育法是依靠輿論、信念、習慣和教育保證實施的。(錯) 12.侵占學校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但
5、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錯) 13.對不按時入學或流失的適齡兒童,應當對他們本人進行處罰。(錯) 14.學校興辦的校辦產業(yè)由學校承擔民事責任。(錯) 15.未成年學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應當歸學校所有。(錯) 16.學校對故意損害公物的學生,可以責令照價賠償,并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錯) 17.教師可以開拆未成年學生的信件。(錯) 18.對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教師,學校有權予以解聘。(對) 19.學生有權“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對 ) 20.對學校頒發(fā)辦學許可證,是一種非要式行政行為。(錯) 三、填空題(每空1分,共
6、20分)21.教育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專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教育規(guī)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又分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單行(也稱部門)法律。
22.按法律規(guī)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為制裁性規(guī)范和獎勵性規(guī)范。
23.教育法的實施,是指教育法律規(guī)范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
24.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基本原則為:依法行政、權責統(tǒng)一、合理性原則。
25.教育行政機關是依憲法、組織法的規(guī)定而設置的,代表國家從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國家教育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
26.學校具有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
7、法人資格。
27.學校的權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28.學校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29.教師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的權利。
30.學校對教師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31.在行政復議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必須遵循先取證、后裁決的程序,這是行政公正的基本原則。
四、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10分)32.簡述教育法的遵守。
8、
答:(1)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按照教育法律規(guī)范要求,不得作某種行為,應該作某種行為和可以作某種行為,使教育法得到實施。
(2)按照法律調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將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分為權利的享用、積極義務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33.簡述《教育法》所規(guī)定的學校的權利。
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權;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權;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9、;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五、論述題(10分)34.結合實際,談談你對學校法定權利的理解和認識。
答:(1)學校的權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既學校在教育活動中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相對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它為教育法所確認、設定或保護。
(2)學校的權利有以下三個基本方面:
①從學校自身說,它是教育機構特有的基本的教育權,
10、是學校成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前提。不享有教育權,也就意味著在法律上不享有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資格和能力,也即不成其為教育機構。
②從學校與國家機關的關系以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擔負培養(yǎng)人才的任務角度看,學校的教育權在許多方面是國家教育權的重要體現,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權利。因此,學校行使此種權利時,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和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條件與程序,不得根據自己的主觀意志濫用這種權利,也不得自行放棄和轉讓。
③從學校與受教育者的關系角度看,學校的教育權是在教育活動中與教育對象的一種管理、教育、教學的權利。
11、是一種與民事權利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的權利。區(qū)別在于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獨立意志,行使民事權利,甚至可以放棄某些民事權利。而學校是不能隨意放棄自己的教育權的。聯系之處主要表現在,教育機構享有民事權利,特別是享有使用、管理財產和辦學經費的民事權利,本身也是行使教育權的一個具體體現,是進行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保證。
六、案例分析題(20分)35.某高中學生李某和五六個伙伴一起在某中學的草場上踢球,李某當時把守球門。突然間,球門轟的一聲倒塌,球門柱正好砸在他鼻梁處,將李某重重壓在下面,等120急救車趕到時,該生已停止了呼吸。請問:學校是否有責任?為什么? 答:(1)學校有責任 (2)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規(guī)定,學校有義務及時維修、檢修或者更換教育教學設施,保證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達到安全使用的要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guī)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教育法》第73條規(guī)定:“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