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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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合 作 運 營 協 議 書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電動汽車充電樁項目的相關事宜進行協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誠摯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訂立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項目的名稱、目的、范圍、期限。 1.1項目名稱: 1.2項目目的:滿足小區(qū)內住戶電動汽車充電的需求以及加快電動汽車的發(fā)展。 1.3項目范圍:本協議對__________________的室內停車場以及露天停車場進行汽車充電樁系統(tǒng)的安裝。 1.4項目期限: 1.4.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預計于_ _年_ _月_ _日左右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甲方足量的備用配件。安裝完畢之日,即為計算收益的起始日,雙方約定為 年 月 日起,至雙方協商終止合作為止,乙方應如期將本批設備有償交付給甲方使用,所有權歸乙方,甲方有管理使用權。 第二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乙方向甲方提供 ,保證所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國家及相關技術標準。 2.1.2乙方負責工程設計、產品提供、產品安裝和產品調試,并配合甲方對產品進行測試和驗收。 2.1.3在協議期間,乙方負責產品的免費維修、保養(yǎng),以確保產品正常穩(wěn)定地運行。 2.1.4乙方免收安裝費并且免費提供安裝所需要的各種輔材。 2.1.5乙方免費為甲方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維護培訓,使甲方工程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掌握產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維護知識和一般故障排除辦法。 2.1.6若在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 小時內,乙方未能按時到達甲方現場進行維護,則甲方可扣除乙方當月 __ %的收益分成作為賠償。 2.1.7乙方在甲方場地施工,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消防要求,如乙方單方面行為所導致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負責。 2.1.8乙方負責產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證產品投入運行后不會對甲方的消防安全造成影響。若乙方產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損害,乙方負責進行維修并承擔甲方所有的損失且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協議。 2.1.9若甲方需要搬遷使用場所,甲方需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搬遷后的調試工作。 2.1.10本協議簽訂后,在乙方全額收回協議中規(guī)定的成本費用后,乙方應按協議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收益分成。 2.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正式開始接受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汽車充電樁安裝工程,并提供設備安裝場地。在協議期內負責該設備的管理,制定有關管理辦法,預防設備人為的破壞和可能事故的發(fā)生處理,并負責充電的收費。 2.2.2甲方需指定專人指導施工現場的安裝和其他相關工作。甲方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享所得收益的原則,為保證產品的安裝、調試能順利進行,在改造工程實施、產品安裝、調試等工作合作期執(zhí)行過程中提供便利條件,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一個項目負責人配合乙方完成各項施工任務及現場維護工作,產品安裝、調試結束后,甲方負責進行產品驗收。 2.2.3在合作期內,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設備的管理使用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可轉讓或者作為財產抵押。 第三條 產品的歸屬 3.1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乙方享有產品的所有權,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產品的管理使用權,甲方不得將該產品轉賣、轉讓、出租、抵押或將其投資給第三方。 3.2風險轉移:產品一經安裝完畢,交付甲方時,產品損害、滅失風險同時由乙方轉移給甲方。 第四條 收益分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經雙方確定的供貨價為 元(臺/套)。充電價定價為 元/度。該設備收回供貨價后,雙方協定收益分配如下: (1)甲方每月收取的充電費交由乙方每月月結,雙方簽名確認收入。產品運營期間所產生的電費由乙方在當月的收入中支付。乙方收回該設備供貨價后,雙方在第二個月開始對收益進行分配,其分配形式為:扣除甲方電費成本后,對利潤部分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 (2)電價確定方式:由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結算電價確認為 元/度(電價以甲方該月向供電局繳納的電費單價為準),如協議電價當年有變化,需在電價變化次月雙方按甲方向供電局的繳納單為憑證,再次雙方書面確認后,則以該書面確認為計算標準。 (3)乙方負責產品的后臺管理,乙方應于每月結算日前將產品收益的一系列清單打印出來,由協議雙方簽名確認。 (4)月收益支付日期:雙方協議結算日為每月 號。甲方應于每月 號前將月收益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將按協議第六條違約責任處理。 第五條 協議變更 5.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有關內容,但均應以書面方式確定。 5.2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5.3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履行協議時,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盡快通知對方,雙方應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共識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為保證本協議的連續(xù)性,除戰(zhàn)爭、自然災害、政府部門行為及乙方違約造成的協議終止或暫時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協議終止或暫時中止,甲方均構成違約。 6.2、因甲方未按協議規(guī)定履行義務而導致乙方撤出設備,則甲方應當承擔相關的安裝費、誤工費及運費。 6.3甲方若在驗收合格前提出終止協議,則產品由乙方無條件收回。 第七條 爭議及解決辦法 協議實施或與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最后也可采取訴訟的方式處理。訴訟地點約定在乙方所在地的城市進行。 第八條 附則 11.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成履行本協議。 11.2本協議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相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 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 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 _____。 1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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