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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 國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的 組 成 部 分國 有 經(jīng) 濟集 體 經(jīng) 濟混 合 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中 的 國 有 成 分 和 集 體 成 分3.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的 實 現(xiàn) 形 式股 份 制 、 股 份 合 作 制 等2.國 有 經(jīng) 濟 的 地 位 、 作 用 怎 樣 ?主 導 、 控 制 力 多種所有制經(jīng)濟共同發(fā)展 我 國 除 了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還 存 在 著 什 么 經(jīng)濟 形 式 ?個 體 經(jīng) 濟私 營 經(jīng) 濟外 資 經(jīng) 濟(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非 公 有 制 )公 有 制 私 有 制非公有制經(jīng)濟 11 、 個 體 經(jīng) 濟 的 含 義 、 個 體 經(jīng)
2、 濟 的 作 用 在 利 用 分 散 的 資 源 、 發(fā) 展 商 品 生 產(chǎn) 、 促 進商 品 流 通 、 擴 大 社 會 服 務 、 方 便 人 民 生 活 、增 加 就 業(yè) 等 方 面 發(fā) 揮 著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 、 個 體 經(jīng) 濟 的 特 點 手 工 勞 動 為 主 , 規(guī) 模 小 、 投 資 少 、 設(shè) 備簡 單 、 經(jīng) 營 靈 活 等 由 勞 動 者 個 人 或 家 庭 占 有 生 產(chǎn) 資 料 , 從 事個 體 勞 動 和 經(jīng) 營 的 所 有 制 形 式 以 勞 動 者 自 己 的 勞 動 為 基 礎(chǔ) , 勞 動 成 果 直接 歸 勞 動 者 所 有 和 支 配 我
3、國 除 了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還 存 在 著 什 么 經(jīng)濟 形 式 ?個 體 經(jīng) 濟私 營 經(jīng) 濟外 資 經(jīng) 濟(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非 公 有 制 )公 有 制 私 有 制非公有制經(jīng)濟 (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與 個 體 經(jīng)濟 的 聯(lián) 系 、 區(qū) 別 )又 叫 民 營 經(jīng) 濟 13 、 私 營 經(jīng) 濟 的 含 義 、 私 營 經(jīng) 濟 的 作 用可 以 服 務 于 人 們 的 生 產(chǎn) 和 生 活 ;可 以 增 加 就 業(yè) , 增 加 勞 動 者 的 收 入 和 國 家 稅 收 ;可 以 提 高 國 家 的 綜 合 經(jīng) 濟 實 力 。 、 私 營 經(jīng) 濟
4、 的 特 點 與 個 體 經(jīng) 濟 相 比 , 其 規(guī) 模 較 大 , 設(shè) 備 較先 進 , 勞 動 生 產(chǎn) 率 較 高 以 生 產(chǎn) 資 料 私 有 和 雇 傭 勞 動 為 基 礎(chǔ) ,以 取 得 利 潤 為 目 的 的 所 有 制 形 式 我 國 除 了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還 存 在 著 什 么 經(jīng)濟 形 式 ?個 體 經(jīng) 濟私 營 經(jīng) 濟外 資 經(jīng) 濟(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非 公 有 制 )公 有 制 私 有 制非公有制經(jīng)濟 (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與 個 體 經(jīng)濟 的 聯(lián) 系 、 區(qū) 別 )又 叫 民 營 經(jīng) 濟雇 傭 勞 動 為 基 礎(chǔ)含 義 ;
5、作 用 15引 進 外 國 的 資 金 和 先 進 技 術(shù) , 學 習 外 國 先 進 的 管 理 經(jīng) 驗 ;擴 大 就 業(yè) , 擴 大 出 口 , 增 加 財 政 收 入 。 、 外 資 經(jīng) 濟 的 含 義 、 外 資 經(jīng) 濟 的 作 用 外 國 投 資 者 和 港 澳 臺 投 資 者 根 據(jù) 我 國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在 我 國 大 陸 設(shè) 立 的 外 商 獨 資企 業(yè) 以 及 中 外 合 資 企 業(yè) 、 中 外 合 作 經(jīng) 營 企業(yè) 中 的 外 商 投 資 部 分 我 國 除 了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還 存 在 著 什 么 經(jīng)濟 形 式 ?個 體 經(jīng) 濟私 營 經(jīng) 濟外 資 經(jīng)
6、濟(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與 個 體 經(jīng)濟 的 聯(lián) 系 、 區(qū) 別 )含 義 ; 作 用 (非 公 有 制 )公 有 制 私 有 制非公有制經(jīng)濟 又 叫 民 營 經(jīng) 濟雇 傭 勞 動 為 基 礎(chǔ) 我 國 除 了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還 存 在 著 什 么 經(jīng)濟 形 式 ? 非 公 有 制公 有 制非公有制經(jīng)濟 個 體 經(jīng) 濟私 營 經(jīng) 濟外 資 經(jīng) 濟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含 義 ; 特 點 ; 作 用 ; 與 個 體 經(jīng) 濟的 聯(lián) 系 、 區(qū) 別含 義 ; 作 用1、 都 是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的 重 要組 成
7、部 分 。2、 都 是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 的 重 要 組 成部 分 。 rightwrong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的 地 位 :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是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的 重 要組 成 部 分國 家 對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的 政 策 :必 須 毫 不 動 搖 地 鼓 勵 、 支 持 、 引 導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17 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經(jīng)濟的關(guān)系 國 有 經(jīng) 濟 ( 國 有 成 分 )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集 體 經(jīng) 濟 ( 集 體 成 分 )國 民 經(jīng) 濟 個 體 經(jīng) 濟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私 營 經(jīng) 濟 外 資 經(jīng) 濟
8、( 主 體 )( 共 同 發(fā) 展 ) ( 主 導 ) 如 何 正 確 處 理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和 促 進 非 公有 制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十 六 大 報 告 中 鮮 明 地 提 出 了 兩 個 毫 不 動 搖 、一 個 統(tǒng) 一 于 v 根 據(jù) 解 放 和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的 要 求 , 堅 持 和 完 善 公 有 制為 主 體 、 多 種 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共 同 發(fā) 展 的 基 本 經(jīng) 濟 制 度 。 第 一 , 必 須 毫 不 動 搖 地 鞏 固 和 發(fā) 展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發(fā) 展 壯 大 國 有 經(jīng) 濟 , 國 有 經(jīng) 濟 控 制 國
9、 民 經(jīng) 濟 命 脈 , 對 于發(fā) 揮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的 優(yōu) 越 性 , 增 強 我 國 的 經(jīng) 濟 實 力 、 國防 實 力 和 民 族 凝 聚 力 , 具 有 關(guān) 鍵 性 作 用 。 集 體 經(jīng) 濟 是 公有 制 經(jīng) 濟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對 實 現(xiàn) 共 同 富 裕 具 有 重 要 作用 。 第 二 , 必 須 毫 不 動 搖 地 鼓 勵 、 支 持 和 引 導 非 公 有 制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個 體 、 私 營 等 各 種 形 式 的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是 社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對 充 分 調(diào) 動 社 會 各 方面
10、的 積 極 性 、 加 快 生 產(chǎn) 力 發(fā)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第 三 ,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 促 進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統(tǒng) 一 于 社 會 主 義 現(xiàn) 代 化 建 設(shè) 的 進 程 中 , 不 能 把 這 兩 者 對立 起 來 。 各 種 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完 全 可 以 在 市 場 競 爭 中 發(fā) 揮 各自 優(yōu) 勢 , 相 互 促 進 , 共 同 發(fā) 展 。 17 兩 個 不 動 搖 : ( 1)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 2) 鼓 勵 、 支 持和 引 導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統(tǒng) 一 : 不 能 把 兩 者 對 立 起
11、來 , 各 種 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完 全 可 以在 市 場 競 爭 中 發(fā) 揮 各 自 優(yōu) 勢 , 相 互 促 進 , 共 同 發(fā) 展 。 如 何 正 確 處 理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和促 進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18 為什么要堅持基本經(jīng)濟制度 ( 1) 、 原 因 :( 2) 、 意 義 : 適 合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生 產(chǎn) 力 發(fā) 展 不 平衡 、 多 層 次 的 狀 況 ( 根 本 原 因 )有 利 于 促 進 生 產(chǎn) 力 的 發(fā) 展 ,有 利 于 增 強 我 國 的 綜 合 國 力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的
12、 生 活 水 平符 合 社 會 主 義 的 本 質(zhì) 要 求 我國的基本經(jīng)濟制度 1、 是 什 么 ?2、 公 有 制 為 主 體3、 多 種 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共 同 發(fā) 展4、 如 何 正 確 處 理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與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濟 的 關(guān) 系5、 為 什 么 要 堅 持 基 本 經(jīng) 濟 制 度 ?國 有 經(jīng) 濟集 體 經(jīng) 濟混 合 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中 的 國 有 和 集 體 成 分個 體 經(jīng) 濟私 營 經(jīng) 濟外 資 經(jīng) 濟 社 會 主 義 的 根 本 經(jīng) 濟 特 征 和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 制度 的 基 礎(chǔ) 是 、 社 會 化 大 生 產(chǎn) 、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13、 經(jīng) 濟 、 社 會 主 義 商 品 經(jīng) 濟 、 生 產(chǎn) 資 料 公 有 制 我 國 的 國 有 經(jīng) 濟( ) 是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 制 度 的 基 礎(chǔ)( ) 是 生 產(chǎn) 資 料 歸 全 體 人 民 所 有 的 一 種公 有 制( ) 在 國 民 經(jīng) 濟 中 起 主 導 作 用( ) 在 國 民 經(jīng) 濟 中 居 于 主 體 地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我 國 現(xiàn) 階 段 必 須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 多 種所 有 制 經(jīng) 濟 共 同 發(fā) 展 的 基 本 經(jīng) 濟 制 度 。 這 就要 求 在 社 會 總 資 產(chǎn)
14、中 、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比 重 逐 步 下 降 、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所 占 比 重 逐 步 上 升 、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所 占 比 重 超 過 私 營 經(jīng) 濟 、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所 占 比 重 超 過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下 列 觀 點 中 , 屬 于 對 公 有 制 正 確 的 認 識 有 、 公 有 制 包 括 混 合 所 有 制 中 的 公 有 成 分 、 在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條 件 下 公 有 制 的 具 體實 現(xiàn) 形 式 可 以 多 樣 化 、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 要 求 公 有 資 產(chǎn) 在 國 民經(jīng) 濟 的 各 個 地 方
15、、 部 門 和 領(lǐng) 域 都 必 須 占 優(yōu) 勢 、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 必 須 保 證 國 有 經(jīng) 濟 對國 民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全 局 的 控 制 力 十 六 大 報 告 提 出 兩 個 “ 毫 不 動 搖 ” 必 須 毫 不動 搖 地 鞏 固 和 發(fā) 展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 必 須 毫 不 動 搖 地鼓 勵 、 支 持 和 引 導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兩 個 “ 毫不 動 搖 ” 、 就 是 毫 不 動 搖 地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基 本 經(jīng) 濟 制 度 、 表 明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和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應 相 互 促 進 ,共 同 發(fā) 展 、 符 合 “ 三 個 有 利 于 ” 標 準 , 能 極 大 的 促 進 生產(chǎn) 力 的 發(fā) 展 、 表 明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和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 具 有 相 同 的地 位 和 作 用 不 同 點 相 同 點 個 體經(jīng) 濟 私 營經(jīng) 濟 生 產(chǎn) 資 料 均歸 個 人 私 有 ;都 是 社 會 主義 初 級 階 段的 重 要 的 非公 有 制 經(jīng) 濟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