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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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師宗縣城市污處理廠托管 運營合同 項目名稱:師宗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托管運營 甲 方: 師宗縣城市污水處理廠 乙 方: 武漢秦漢電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師宗縣 簽訂日期: 2014年12月20日 -可編輯修改- 甲方: 師宗縣城市污水處理廠 乙方: 武漢秦漢電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為提高污水處理運行效率,保護水資源環(huán)境,降低污水處理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協(xié)商、誠實互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所及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師宗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托管運營 項目所在地: 師宗縣 項目內容: 污水處理廠托管運營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運營的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運營期限屆滿,雙方可續(xù)簽合同。 三、質量標準 1. 雙方約定的進水水質不超過以下標準。表1 進水水質標準 COD BOD5 TP SS NH3—N 400mg/L 200mg/L 3.5mg/L 180mg/L 28mg/L 2. 雙方約定出水排放標準(處理后水質)。表2 雙方約定的污水排放標準 指標 CODcr COD BOD5 BOD5 NH3- TP pSS SS NH3—N 數(shù)值 ≤60mg/L ≤20mg/L ≤1mg/L ≤20mg/L ≤8(15)mg/L 注:排放標準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線監(jiān)測儀處取水水樣檢測數(shù)據為準。 3.因進水水質超標或水量超標時,乙方需要采取其他處理方法來達到約定排放標準的,應調高污水處理單價,在此期間,如果系統(tǒng)沖擊負荷較嚴重或生化活性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系統(tǒng)調整時間,并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 4.甲方保證進水水質和進水量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若因進水水質或水量超標造成出水水質不符合約定標準,則由甲方承擔超標排放責任及環(huán)保部門罰款,并按時支付乙方污水運營費;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質超標,由乙方承擔超標排放責任及環(huán)保部門罰款,甲方仍需按時支付乙方污水運營費。 5.甲方保證由于國家、地方污水排放標準及其他政策發(fā)生變化,引起乙方處理成本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將另行商定污水處理單價;由于國家、地方污水排放標準及其他政策發(fā)生變化,需要進行項目改造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合同價款計算和調整 1. 污水處理費單價: 0.0.8 元/噸。 2. 污水處理費包含: 。 3. 甲方污水處理廠采用 工藝,設計水量 萬噸/天,甲乙雙方約定委托運行期間的保證水量為每日不少于 噸(保證水量),合同履行過程中,該日水量不足保證水量的,計算月處理水量時,該日水量按保證水量計。月處理水量為該月每日處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證水量當天,按保證水量計算)。 4. 污水處理費的計算:每月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月處理水量。 五、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乙方應在每個運營月結束后 工作日內將上月的《月度水量報告》、《月度水質報告》和付款通知提交給甲方,并提交相應的證明記錄和資料的復印件以便甲方能夠核實污水處理費的計算。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后 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上月發(fā)生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費的,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甲方遲延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并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3.所有此等費用均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方式可通過電匯、銀行轉賬等方式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同意將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支付到以下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賬戶: 。除非乙方書面通知更改收款賬戶,否則甲方支付至上述賬戶以外的款項,均不視為支付合同項下的款項。 4.有爭議的金額 如對乙方提交的付款通知的金額或對本合同項下的其他付款要求有異議,甲方應在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 天內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并在約定的付款日期前先行支付無爭議部分的金額,否則視為異議不存在,且甲方應當按照付款通知的金額付款。任何有關剩余金額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在爭議出現(xiàn)后 工作日內協(xié)商解決。 5.違約金的扣減 任何一方違約,如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計算的細節(jié)應書面向對方列明。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本項目的運行監(jiān)管工作,按照國家、省、市、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甲方不得有任何與本項目有關的由甲方作為一方簽署、并可能對乙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xié)議和任何未決或即將進行的訴訟。 (3)甲方應當接受已簽署的托管運營協(xié)議的約束,并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4)若因甲方更名、合并、分立、撤銷或權限變化時,甲方全部權利及義務均由變更后的單位享有和承擔。 (5)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甲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沒有予以確認,也不提出任何異議的,視為甲方接受并認可乙方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 (6)在托管運營期內,甲方不得采取對乙方按照本協(xié)議條款履行其處理和排放污水義務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7)甲方必須保證現(xiàn)場的安全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走道、扶欄、梯子、池蓋、設備、電器、線路、機械護欄罩等),如項目實施地管道混亂的,甲方應該進行整改。如在運營過程中因甲方存在的安全隱患而導致的重大事故均由甲方負全責。 (8)甲方應及時做好淤泥池的清理和運行項目產生的柵渣、沉砂及污泥等固體廢物進行及時處理,不得耽誤乙方正常運營,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9)由于甲方未按時繳納在線檢測費(包含但不限于:維護費、藥劑費和維修費等)而耽誤乙方運營的,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甲方提供維持本項目正常運行和維護必需的所有技術圖紙、規(guī)程、規(guī)范、資料;生產運行的有關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包括說明書等文件),包括運行手冊、運行記錄、設計圖紙以及設備壽命消耗及管理表;及其乙方認為對項目運營有影響的相關資料等。 (11)由于甲方未按時繳納超過所規(guī)定維修費用而耽誤乙方運營的,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根據其公司成立批準文件、工商登記文件、章程從事污水處理運營業(yè)務,并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下的所有義務。 (2)在本協(xié)議生效之前,乙方不得有任何與本項目有關的,由乙方作為一方簽署、并可能對項目或甲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xié)議和任何未決或即將進行的訴訟或仲裁。 (3)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乙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沒有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接受并認可甲方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 (4)在委托運行期內,乙方負責項目設施的運行管理,在委托運行期滿時將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并保證能正常運行。 (5)乙方應始終按照常規(guī)運營慣例、檢驗與維護手冊以及項目設施的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資料維護項目設施,以保證項目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6)乙方如需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進行檢修工作而影響甲方生產,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未按時繳納運營費用或超過約定維修費用標準未及時維修,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8)乙方托管運營包含: a) 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包括污水處理廠所需的水電、人工、藥劑、管理等費用。 b) 負責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負責污泥的穩(wěn)定、脫水減容,不包含污泥的外運處置。 d) 負責收漿,所得漿料歸甲方所有。 (9)乙方托管運營不包含: a) 不包含在線檢測費相關費用。 b) 不包含超過約定的設備維修費用。 七、檢測 1.水質檢測 (1)進水和出水的水質應通過日常檢測指標確定。乙方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檢測分析方法進行檢測,并如實向甲方報告檢測結果。 (2)乙方應接受經甲方委托的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規(guī)定的檢測程序、辦法、標準和周期進行檢測。 (3)乙方應記錄日常檢測和在線檢測的所有結果,并存檔備查。 2.甲方的核實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檢測程序、結果、設備和儀器進行檢查;就乙方進行的日常檢測,甲方有權委托具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一項或多項檢測,以核實乙方提供的結果。甲方抽查采樣時須有乙方人員在場。乙方人員經通知后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抽查結果的有效性。 (2)甲方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 (3)甲方委托的檢驗機構進行上述核實或檢查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但是如果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核實或檢查的結果表明乙方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時,則乙方應負擔該筆費用。 八、計量 1.保證水量:委托運行期內任一運營日的最低廢水處理量。 實際日污水處理量:指每一運營日從流量計上讀取的進水水量。 實際月處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雙方從流量計上讀取的進水水量。 2.水量計算: 月處理水量為該月每日處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證水量當天,按保證水量計算)。 3.計量方法 (1)雙方約定由甲方在項目的污水進水處安裝一個流量計,并以此流量計為計量儀表。 (2)本協(xié)議期內甲方應定期(每月 3 號)對流量計進行檢查、校準和檢測。 (3)甲乙雙方的代表應在每個月的最后一日聯(lián)合對現(xiàn)場流量計的讀數(shù)進行記錄。雙方對現(xiàn)場流量計讀數(shù)共同確認后,以進水口的流量計作為該月的實際污水處理量。 4.水量異議處理 (1)若計量裝置發(fā)生意外故障,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說明,經甲方確認后,發(fā)生故障期間的每日污水處理量按上個月的日平均污水處理量計算。 (2)任何一方如對水量計量結果有異議,應自異議發(fā)生之日起 天內向對方書面提出,并可聘請雙方認可的專業(yè)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測,經檢查若確實存在問題應立即糾正,檢測費用由被異議方支付;反之,則由異議方支付。 九、資產移交 1.移交清單: 移交的項目設施以現(xiàn)場清點數(shù)目為準,由甲方制定資產移交清單,并注明設備狀況,最終的資產移交清單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移交的內容: 移交內容除了固定資產外,還包括維持本項目正常運行和維護必需的所有技術圖紙、規(guī)程、規(guī)范、資料;生產運行的有關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包括運行手冊、運行記錄、設計圖紙以及設備壽命消耗及管理表;本項目的規(guī)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其乙方認為對項目運營有影響的相關資料等。 3.移交工作小組 (1)甲方和乙方共同組建移交工作小組進行資產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小組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 日內成立,雙方各指派一名負責人作為組長,負責完成設施設備清點、運行交接、人員安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移交工作應當在移交工作小組成立后 日內完成資產移交工作。因一方原因導致交接工作延后的,責任方應當提前 日通知對方,更改移交交接的時間,但是延期不得超過 周。如果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移交任務的,責任方應按 元/天向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負責在乙方進駐前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及人員的住宿場所。 (3)甲方負責辦公網絡(電話、寬帶)的前期準備,由乙方支付使用費用。 (4)甲方負責在乙方進駐時完成化驗室各項儀器的檢測和配置工作,確保乙方正式運行前可以檢測環(huán)保局需要的各項化驗數(shù)據。 (5)移交工作小組工作在項目設施移交完成之日解散。 (6)移交工作小組在進行上述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必要費用,由雙方對該費用各自承擔。 4.責任的劃分 (1)設施、設備移交時將進行相關的設備檢測,檢測中發(fā)現(xiàn)的項目設施、設備存在的缺陷或損壞,形成設備缺陷表。移交方應負責修復該缺陷或損壞,接收方可協(xié)助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移交方應負責更換嚴重缺陷或損壞的設施、設備。 (2)設施、設備移交后,凡在設備供應方保修期內的,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聯(lián)系維修。 (3)移交過程中,若一方對移交資產的設備、設施的性能及完好程度存在異議時,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能力的機構對存在爭議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具有最終效力,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4)單設備單次維修費用不超過該設備價的5%,且全年維修費用不超過設備總價的5%。否則,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用的備品備件采購、貯存、領用手續(xù)由甲方控制管理。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導致電機、污水處理設備等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5.項目設施的移交回轉 (1)本協(xié)議屆滿后,乙方無償將項目設施包括由甲方新購入或者更新、改造的設施、設備交回甲方,同時保證項目設施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tài)。 (2)項目設施的移交回轉過程及內容同項目設施的移交過程。 6.其他 甲方根據項目自身工期進度提前 日事先以書面方式告知乙方,確定乙方正式介入項目試運營日期。乙方為了更好的配合甲方對于該運營項目的設備調試及運營調試,可提前派出相關人員介入協(xié)助配合。乙方派出相關人員介入后,乙方在此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十、人員安置 1.托管運營期間乙方負責運行管理人員編制,其中人員崗位安排由乙方自行確定。 2.本協(xié)議提前終止時,乙方在其全部人員撤離前,應確保甲方相關人員具備基本的運行能力,確保項目設備、設施的連續(xù)運轉 天。 3.甲方負責解決乙方派駐相關人員的住宿以及獨立的辦公場地(配有基本的辦公設施如桌子椅子等) 4.乙方可根據項目需要適當?shù)谋A艏追皆许椖坎僮魅藛T,但是必須按照乙方用人標準進行保留。未能繼續(xù)留用的人員,由甲方進行安置并負責處理由此產生的勞動糾紛等問題。 十一、項目設施的運行和維護 1.項目設施的運行 (1)乙方應保證項目設施每日正常運轉。因設施設備檢修需暫停服務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如需要對整個項目設施設備改造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設施、設備改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項目設施的維護 (1)項目設施的運行與維護應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 (2)乙方應制定保證設施設備完好的措施和計劃,并接受甲方對有關設施設備完好情況的檢查。 (3)在托管運營期內,因生產所發(fā)生的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費用、水電費用、辦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運營過程中涉及的大修、技改由則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后由甲方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的監(jiān)管 (1)在事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或政府其他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有權派員進入項目實施地,監(jiān)督項目設施的運行和維護,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信息,但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乙方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所派人員發(fā)現(xiàn)項目運營存在問題時,有向乙方質詢的權利,并有權檢查包括乙方的生產記錄、設備檢修和檢測記錄在內的全部運營記錄。 十二、不可抗力 1.本協(xié)議中所指的不可抗力具體包括: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fā)、滑坡、水災、冰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等自然災害; (2)流行病、饑荒或瘟疫; (3)戰(zhàn)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qū)性、城市性或行業(yè)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電中斷; (6)國家征用、征收; (7)導致本協(xié)議實際上不能履行的法律變更。 2.任何一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義務的,在不可抗力的影響范圍內受影響的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相應義務,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3.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繼續(xù)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下的義務,減少不可抗力對其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協(xié)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十三、違約責任 1. 以下違約情形,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當前水量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15(當前水量小于保證水量時,以保證水量為準)。 (1)在協(xié)議期內,任何一方與其他第三方簽署與本協(xié)議項下的事宜構成競爭或者違反本協(xié)議項下事宜的任何協(xié)議。發(fā)生一次,計算一次違約金,超過三次的,按照嚴重違約情形計算違約金。 (2)在協(xié)議期內,屬甲方的原因(如甲方發(fā)生生產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水質或水量劇烈變化等)導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沒有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發(fā)生一次,計算一次違約金,超過三次的,按照嚴重違約情形計算違約金。 (3)在協(xié)議期內,屬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沒有達到雙方約定標準的。發(fā)生一次,計算一次違約金,超過三次的,按照嚴重違約情形計算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任何條款致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5)在本協(xié)議期內,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條款而解除本協(xié)議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嚴重違約情形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當前水量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60(當前水量小于保證水量時,以保證水量為準)。 3.特殊情形: 本合同其他具體條款中另有關于違約金數(shù)額約定的,從其具體約定。 十四、爭議的解決 對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爭議未能得有效解決,雙方約定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交訴訟。 十五、法律效力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共制作正本陸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2.本協(xié)議的訂立、履行、效力及解釋均適合中國法律。如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則對相應條款進行修改、完善,本協(xié)議其他條款繼續(xù)履行。 3.對本協(xié)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必須經甲乙雙方在共同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署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xié)議的任何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協(xié)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5.除非協(xié)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對違約行為責任的承擔,均不影響本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 6.本協(xié)議所有附件是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 1.對合同條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須由甲、乙方雙方協(xié)商,以書面補充合同形式進行。 2.電價按照 電力公司規(guī)定的執(zhí)行。在合同期限內如當?shù)卣婕半娰M調價漲幅,則根據相應漲幅進行調整污水處理費單價。 3.甲、乙雙方協(xié)商乙方試運營時間為 個月,在試運營期間,由于各因素造成乙方運營成本增加的,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合作共贏的原則針對污水處理單價進行調整,若調整不成功,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 4.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屬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附錄1 污水處理運營服務付費申請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可編輯修改- 附錄1 污水處理運營服務付費申請單 致: ( 年 月) 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運營服務付費申請單 序號 科 目 金額(萬元) 備注 1 當期應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其中含: 1.1 當期應付停產補償費用 1.2 當期應付COD額外減量費用 2 當期違約處罰金扣減 3 當期應抵與應退 4 當期累計待付調整或補償費余額 5 當期實付總計 (1-23) 小寫: 大寫: 注: 支付時間: 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 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月度污水處理服務費: 基準服務費計算參數(shù): 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 元/噸; 當月實際天數(shù)為 天; 當月污水處理量/保證水量為 萬噸/天。 公司 年 月 日 Welcome To Download !!!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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