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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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4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guī)程 (SL 19—2001) 1 總 則 1.0.1 為了適應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尚結竣工項目設計概(預)算和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考核水利投資效益,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水利行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利用外資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除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外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0.3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以下簡稱竣工財務決算)應由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法人)編制。項目法人應組織財務、計劃、統(tǒng)計、工程技術和物資等專門人員,組成專門班子共同完成此項工作。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向項目法人提供有關資料。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機構不得撤消;參與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財務人員等有關人員不得調離解散。 1.0.4 項目法人應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1.0.5 項目法人應在項目完建后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大中型項目的規(guī)定期限為3個月;小型項目的規(guī)定期限為1個月。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guī)定期內完成編制工作的,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適當延期。 1.0.6 竣工財務決算應作為項目資產形成、資產移交和投資核銷的依據。 1.0.7 竣工財務決算必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整理歸檔,永久保存。 2 編 制 依 據 2.0.1 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應包括以下方面: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2 經批準的設計文件、項目概(預)算; 3 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4 經主管部門批復的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5 項目合同(協議); 6 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 7 工程價款結算、物資消耗等有關資料; 8 其他有關項目管理文件。 3 編 制 要 求 3.0.1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應按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內容、格式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除對非工程類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外,不得改變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格式,不得減少應編報的內容。 3.0.2 項目法人應從項目籌建起,指定專人負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與項目建設進度相適應??⒐へ攧諞Q算的編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3.0.3 竣工財務決算應區(qū)分大中、小型項目,按項目大小分別編制。 項目大中、小型的劃分按SL 252—2000《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執(zhí)行。 3.0.4 建設項目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概算的單項工程的,單項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時,應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是大中型項目而單項工程是小型的,應按大中型項目編制內容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整個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還應匯總編制該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 3.0.5 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竣工驗收條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驗收等費用,可預計納入竣工財務決算。預計未完工程及竣工驗收等費用,大中型項目須控制在總概算的3%以內,小型項目須控制在5%以內。項目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應將未完工程及費用的詳細情況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確認。 4 編 制 內 容 4.0.1 竣工財務決算應包括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的全部費用,即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費、臨時工程費、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還貸利息和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 4.0.2 竣工財務決算應由以下4部分組成: 1 竣工財務決算封面及目錄; 2 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圖及主體工程照片; 3 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4 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0.3 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應總括反映竣工項目建設過程、建設成果的書面文件。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項目概況。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緣由、歷史沿革、項目設計、建設過程等情況。 2 概(預)算及計劃執(zhí)行情況。概(預)算批復及調整、概(預)算執(zhí)行、計劃下達及執(zhí)行等情況。 3 投資來源。包括投資構成、資本結構、投資性質等。 4 招(投)標及合同執(zhí)行情況。 5 投資包干以及包干節(jié)余、基建收入、基建結余資金的形成和分配等情況。 6 移民及土地征用情況。 7 財務管理方面情況。 8 項目效益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 9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處理意見。 10 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11 編表說明。 4.0.4 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應包括以下9個表格(格式列于附錄B): 1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反映竣工項目主要特性、建設過程和建設成果等基本情況。 2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反映竣工項目的綜合財務情況。 3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反映竣工項目歷年投資來源、基建支出、結余資金等情況。 4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以單項、單位工程和費用項目的實際支出與相應的概(預)算費用相比較,用來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投資狀況。 5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本結構以及形成過程情況。 6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反映預計納入竣工財務決算的未完工程及竣工驗收等費用的明細情況。 7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反映竣工項目發(fā)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情況。 8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反映竣工項目發(fā)生的轉出投資明細情況。 9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反映竣工項目向不同資產接收單位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4.0.5 大中、小型項目應按以下要求分別編制報表: 1 大中型項目必須編制4.0.4條規(guī)定的全部表格。 2 小型項目必須編制“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缒甓葘嵤┑捻椖可许毦幹啤八窘ㄔO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 如項目法人認為有必要,可在上述表格的基礎上自行設計反映竣工項目的全面情況的若干輔助報表。 5 編 制 方 法 5.0.1 項目法人應從項目建賬開始,以項目概(預)算中單項、單位工程和費用明細項目等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使之與項目概(預)算的費用構成在口徑上保持一致。 5.0.2 項目法人在項目完建后,必須及時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各項基礎工作。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資金、計劃的核實、核對工作; 2 財產物資、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 3 合同清理工作; 4 價款結算、債權債務清理、包干節(jié)余及竣工結余資金分配等基本建設結算清理工作; 5 竣工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 6 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0.3 項目法人應正確分攤待攤費用,對能夠確定由某項資產負擔的待攤費用,直接計入該資產成本;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待攤費用,應根據項目特點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受益的各項資產成本。 1 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 某資產應分攤待攤費用=該資產應負擔待攤費用部分的實際價值預定分配率 2 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 某資產應分攤待攤費用=該資產應負擔待攤費用部分的實際價值實際分配率 5.0.4 項目法人應正確計算項目建設成本及核銷和轉出投資。 5.0.5 具有防洪、發(fā)電、灌溉、供水等多種效益的項目應根據項目實際,合理分攤項目建設成本。 1 采用受益項目效益比進行分攤; 2 采用占用水量進行分攤; 3 采用剩余效益進行分攤。 附錄A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封面 秘 密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項 目 名 稱 編 制 單 位 主 管 部 門 編 制 日 期 單位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主編人 附錄B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格式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 竣財1表 項目名稱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建設地址及所在河流 建設性質 主要設計單位 主要施工企業(yè) 主管部門 主要監(jiān)理單位 質量監(jiān)督單位 概算批準機關、文號及日期 項 目 主 要 特 征 項 目 投 資 (元) 投 資 來 源 實 際 投 資 項 目 概算數 實際數 1.建筑安裝工程 1. 2.設備 工具 器具 2. 3.待攤投資 3. 4.其他投資 5.待核銷基建支出 合 計 6.非經營項目轉出投資 建 設 成 本 (元) 項 目 總 成 本 單 位 成 本 1. 2. 3. 合 計 項 目 效 益 項目主要建設情況 效益指標 設 計 實 際 項 目 設計(計劃) 實 際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主 要 工 程 量 1.土方(萬m3) 2.石方(萬m3) 3.混凝土(m3) 4.金屬結構制作安裝(t) 5. 質量總體評價: 主 要 材 料 消 耗 1.鋼材(t) 2.木材(m3) 3.水泥(t) 4.油料(t) 5. 征 遷 補 償 1.總補償費(元) 2.永久征地(hm2) 3.遷移人口(人) 4.拆遷房屋(間) 5.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竣財2表 單位:元 資 金 來 源 金 額 資 金 占 用 金 額 一、基建撥款 一、基本建設支出 1.交付使用資產 2.在建工程 3.待核銷基建支出 二、項目資本 4.轉出投資 二、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三、撥付所屬投資借款 四、器材 三、項目資本公積 其中:待處理器材損失 四、基建投資借款 五、貨幣資金 五、上級撥入投資借款 六、預付及應收款 六、企業(yè)債券資金 七、有價證券 七、待沖基建支出 八、固定資產 八、其他借款 固定資產原價 九、應付款 減:累計折舊 十、未交款 固定資產凈值 固定資產清理 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十一、上級撥入資金 十二、留成收入 合 計 合 計 補充資料:基建投資借款期末余額: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期末數: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 竣財3表 單位:元 年 度 項 目 合 計 一、資金來源 (一)基建撥款 (二)項目資本 (三)項目資本公積 (四)基建投資借款 (五)上級撥入投資借款 (六)企業(yè)債券資金 本年基建投資來源 合計 歷年基建投資來源 累計 歸還投資借款 二、基建支出 1.交付使用資產 2.轉出投資 3.待核銷基建支出 4.在建工程(期末數) 本年基建支出 合計 歷年基建支出 累計 三、基建結余資金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 竣財4表 單位:元 項 目 概(預)算價值 實 際 價 值 實際較概算增減 建筑工程 安裝工程 設備 價值 其他費用 合計 建筑工程 安裝 工程 設備價值 其他 費用 合 計 增減額 增減率(%) 合 計 加:投資包干節(jié)余 投資合計 減:待核銷基建支出 減:轉出投資 建設成本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 竣財5表 單位:元 項 目 建筑安裝 工程投資 設備投資 其他投資 待 攤 投 資 建 設 直接計入 間接計入 小 計 成 本 合 計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 竣財6表 單位:元 項 目 工 程 量 價 值 計量 單位 設計 已完 未完 概算 已完 未 完 建筑 安裝 設備 其他 合計 合 計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 竣財7表 單位:元 項目 年度 合 計 合 計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 竣財8表 單位:元 項目 年度 合 計 合 計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 竣財9表 第 頁 共 頁 資產項目名稱 結構、規(guī)格、型號、特征 座落位置 計量單位 單位價值 數量 資產金額(元) 備 注 一、固定資產 (一)建筑物 (二)房屋 (三)設備 (四)其他 二、流動資產 三、無形資產 四、遞延資產 合 計 交付單位:(蓋章) 接收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C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C.1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 C.1.1 不同類型的項目,其對應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不盡相同,項目法人應根據項目的不同特征,選擇適宜的技術經濟指標,以準確反映竣工項目概況。 C.1.2 項目名稱應按批復的設計文件中的全稱填寫。 C.1.3 建設地址及所在河流應按批復的設計文件具體填寫建設地址應包括所在的省、市、縣和建設項目的所在地名;所在河流應包括干流或支流名稱。 C.1.4 建設性質應按批復的設計文件所確定的性質,即項目建設屬于新建、改建、擴建、續(xù)建、遷建或加固等填寫。 C.1.5 概算批準機關、文號及日期應按審批機關的全稱、文號、批復日期填寫,如概(預)算有調整的,按最后一次審批機關的全稱、文號、批復日期填寫,并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具體說明原概算的修正情況及有關內容。 C.1.6 項目主要特征應根據批復的設計文件按類型選擇填列。主要指標有: 1 水庫類。總庫容、控制流域面積、壩型、壩體尺寸、溢洪道尺寸、閘門孔數、電廠總裝機容量、干渠總長度等。 2 河道治理類。河道治理長度、控制流域面積、河道疏浚長度、新建涵閘橋梁個數、治理后河道行洪能力、排澇能力等。 3 堤防治理類。治理堤防長度、堤頂寬度、新建涵閘數量、護坡面積、治理后的防洪能力、行洪能力等。 4 行蓄洪區(qū)治理類。治理堤垸個數,堤防治理長度,新建涵閘、橋梁、排灌站數量,新建道路長度,新建避洪房屋面積,新建通訊線路長度,治理后行蓄洪能力等。 5 水電站類。水電站裝機容量、年發(fā)電量、主廠房型式;主壩壩型、總庫容、閘門型式、船閘型式及尺寸、發(fā)電機組、輸變電線路長度等。 6 其他:根據項目自身情況,選用適當的指標準確反映項目特征。 C.1.7 項目效益應根據批復的設計文件及項目的不同類型,分別選用適當指標反映項目效益。 1 水庫類:防洪控制面積,灌溉面積,年發(fā)電量,庫區(qū)養(yǎng)魚面積,居民、工業(yè)年供水量等。 2 河道治理類:灌溉面積、保護面積、控制水土流失面積、保護耕地、增墾耕地等。 3 堤防治理類:保護耕地面積、保護人口、造地面積、治理后的防洪標準等。 4 行蓄洪區(qū)治理類:保護耕地面積、保護人口、造地面積、治理后的行蓄洪標準等。 5 水電站類:防洪能力,灌溉面積,年通航能力,居民、工業(yè)年供水能力,成魚養(yǎng)魚面積等。 6 其他:根據項目自身情況,選用適當的指標準確反映項目效益。 C.1.8 質量總體評價應根據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通過的竣工驗收鑒定書中對項目總體質量的鑒定結論填寫。 C.1.9 項目投資應按資金性質和來源渠道明細填列。概算數和實際數分別按最終批復的概算數額和資金實際到位數額填列。實際投資按項目累計發(fā)生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總額填列,實際投資的明細項目按歷年會計核算的有關資料匯總填列。 C.1.10 建設成本應按規(guī)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基本建設支出。對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效益的建設項目,應將總成本在各效益項目之間進行分攤,如防洪部分成本、發(fā)電部分成本、灌溉部分成本、供水部分成本等。 C.1.11 設計(計劃)開工日期應按設計文件確定的日期填寫;實際開工日期應按舉行開工典禮的日期或實際批準的開工日期填寫。 C.1.12 設計(計劃)竣工日期應按批準的文件填寫;實際竣工日期應按竣工典禮的實際日期或竣工驗收委員會確認的實際日期填寫。 C.1.13 設計(計劃)主要工程量應按批復的設計文件填寫;實際工程量應按實際竣工驗收工程量(包括未完工程)填寫。 C.1.14 設計(計劃)主要材料消耗量應按批復的設計文件填寫;實際主要材料消耗量應按實際消耗量(不包括庫存量)的統(tǒng)計資料填寫。 C.1.15 設計(計劃)征遷補償應按批復的設計文件填寫;實際征遷補償中,永久征地按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實際永久占地面積填列,如未辦理土地占用證或尚在辦理過程中,可按有關部門已認可的或實際永久占用土地面積填列。 C.2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C.2.1 “基建撥款”、“項目資本”、“項目資本公積”、“基建投資借款”、“上級撥入投資借款”、“企業(yè)債券資金”、“待沖基建支出”、“基本建設支出”(不含在建工程)、“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撥付所屬投資借款”應反映項目自開工建設至竣工止的累計數,并根據歷年批復的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設財務決算中的資金平衡表相應項目的數字進行匯總填列。 C.2.2 表中其余各項目應反映辦理竣工驗收時的結余數,并根據竣工年度財務決算中資金平衡表的有關項目期末數填列。 C.2.3 資金占用總額應等于資金來源總額。 C.2.4 補充資料的“基建投資借款期末余額”應反映竣工時尚未償還的基建投資借款數,并根據竣工年度財務決算中資金平衡表的“基建投資借款”項目期末數填列;“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期末數”應根據竣工年度財務決算中資金平衡表的“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項目的期末數填列。 C.3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 C.3.1 本表應根據歷年批復的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的相關數據,分年度填列。年度財務決算數如有調整的,應對調整數據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C.3.2 “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項目資本”、“項目資本公積”、“企業(yè)債券資金”,“基建支出”中的交付使用資產、轉出投資和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反映各年度實際增加額。 C.3.3 本年基建投資來源合計和本年基建支出合計應按各年度財務決算填列。 C.3.4 “歷年基建投資來源累計”應按上年度“歷年基建投資來源累計”加“本年基建投資來源合計”的數額填列。 C.3.5 “歷年基建支出累計”應按上年度“歷年基建支出累計”加本年度“本年基建支出合計”數填列。 C.3.6 “基建結余資金”應按當年財務決算數字填列,并應等于“歷年基建投資來源累計”減去“歷年基建支出累計”。 C.3.7 表中最后一個年度和合計欄不應再反映“在建工程”(期末數)的數額?!皻v年基建投資來源累計”、“歷年基建支出累計”、“基建結余資金”項目的合計欄應與最后一個年度相符。 C.4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 C.4.1 “項目”欄應按批準的概(預)算項目填列:大型建設項目按單位工程及費用項目填報,中型項目按單項工程及費用項目填報。概(預)算中安排的預備費及經批準動用的預備費應在“項目”欄單獨列示。概(預)算未列但實際發(fā)生了的投資也應在“項目”欄增列。 C.4.2 概(預)算價值及其分欄內容,應按項目概(預)算的內容填列;實際價值及其分欄內容,應按財務實際發(fā)生的數額填列。 C.4.3 經批準納入決算的未完工程及費用應與該單項、單位工程及費用項目的已完成投資合并反映。 C.4.4 簽定了投資包干協議的工程或單項工程實際發(fā)生的“投資包干節(jié)余”行對應的概(預)算價值及其分欄內容不得填列。 C.4.5 “投資合計”應為工程總投資。 C.4.6 “實際較概算增減”的“增減額”、“增減率”,增加時應用正數反映,減少時應用負數反映。 C. 5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 C.5.1 “項目”欄應按獨立發(fā)揮作用的資產類別分析填列。 C.5.2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欄應根據各項的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C.5.3 “待攤投資”欄應反映待攤投資在各項交付使用資產中的攤銷過程、分直接計入和間接計入。 C.5.4 “建設成本”應按“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欄相加的數額填列。 C.6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 C.6.1 本表填列的各項內容在竣工驗收時應提交竣工驗收委員會確認。 C.6.2 “項目”欄應按單項或單位工程及費用的明細內容填列。 C.6.3 “工程量”欄內的“未完”應按需要繼續(xù)完成的未完工程量填列。 C.6.4 “價值”欄內的“未完”應按未完工程量與概(預)算單價之積填列。費用項目應根據待完成的工作任務和相關的定額標準計算填列。 C.7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 C.7.1 “年度”欄應按建設項目實施的先后順序逐年填列。 C.7.2 “項目”欄應按會計核算的明細資料設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計數應分別與歷年批復的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的財務決算保持一致。 C.8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 C.8.1 “年度”欄應按建設項目實施的先后順序逐年填列。 C.8.2 “項目”欄應按會計核算的明細資料設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計數應分別與歷年批復的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的財務決算保持一致。 C.9 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 C.9.1 本表應按接收單位的不同分別填列。 C.9.2 “建筑物”、“房屋”、“設備”應逐項填列?!捌渌笨筛鶕Y產金額大小逐項或分類填列。 C.10 報表之間相關數據的主要鉤稽關系 C.10.1 竣財l表“投資來源”的“概算數”欄“合計”數應等于竣財4表“投資合計”行的“概(預)算價值”的“合計”數。 C.10.2 竣財1表“投資來源”的“實際數”欄“合計”數應等于竣財3表竣工年度的“歷年基建投資來源”。 C.10.3 竣財1表“實際投資”應和竣財2表“資金占用”中的“基本建設支出”、竣財3表竣工年度的“歷年基建支出累計”、竣財4表“投資合計”行的“實際價值”的“合計”數保持一致。 C.10.4 竣財1表“建設成本”中“總成本”的“合計”數應和竣財4表“建設成本”行的“實際價值”的“合計”數、竣財5表“建設成本”欄的“合計”數、竣財9表各接收單位“資產金額”欄“合計”的匯總數保持一致。 C.10.5 竣財3表“合計”欄的“資金來源”、“基建支出”的明細項目金額應和竣財2表“資金來源”、“基本建設支出”對應項目金額保持一致。 C.10.6 竣財5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欄的“合計”數應分別等于竣財1表“實際投資”欄的“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其他投資”、“待攤投資”。 C.10.7 竣財l表“實際投資”欄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和竣財2表“基本建設支出”的“待核銷基建支出”、竣財3表“基建支出”的“待核銷基建支出”的“合計”數、竣財4表“待核銷基建支出”行“實際價值”的“合計”數、竣財7表“合計”行的“合計”數保持一致。 C.10.8 竣財3表“待核銷基建支出”行的歷年金額應等于竣財7表歷年“合計”數。 C.10.9 竣財1表“實際投資”欄的“非經營項目轉出投資”應和竣財2表“基本建設支出”的“轉出投資”、竣財3表“基建支出”的“轉出投資”的“合計”數、竣財4表“轉出投資”行“實際價值”的“合計”數、竣財8表“合計”行的“合計”數保持一致。 C.10.10 竣財3表“轉出投資”行的歷年金額應等于竣財8表歷年“合計”數。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guī)程 (SL 19—2001) 條 文 說 明 1 總 則 1.0.1 自SL 19—90《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規(guī)程》頒發(fā)以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得到了廣泛重視,規(guī)程SL 19—90的頒發(fā)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財務制度的變化,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規(guī)程SL 19—90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項目管理的需要。另外,為搞好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銜接與統(tǒng)一工作,提高竣工財務決算的通用性和實用性,對規(guī)程SL 19—90進行了修訂。修訂的主要依據是《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 1.0.2 規(guī)程SL 19—90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工程項目,已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本條規(guī)定所有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不論投資來源、投資主體、規(guī)模大小,不論是工程項目還是非工程項目,或是利用外資的水利項目只要列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都應按規(guī)程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1.0.3 與規(guī)程SL 19—90中第1.0.3條、第1.0.5條有所不同,本條規(guī)定了竣工財務決算編制 的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要求項目法人搞好編報的日常組織保障工作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后的落實調整工作。 1.0.4 本條是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質量要求,是對規(guī)程SL 19—90第1.0.4條的深化,根據《會計法》編寫。 1.0.5 規(guī)程SL 19—90第1.0.6條與SL 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規(guī)定的項目竣工驗收時間銜接不上。本條是對規(guī)程SL 19—90第1.0.6條的修訂,縮短了編制時間。 1.0.6 本條說明竣工財務決算在基本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是對規(guī)程SL 19—90第1.0.3條、第4.0.6條的修訂。保留了其適用的部分,刪除了規(guī)程SL 19—90第4.0.6條不符合現在有關規(guī)定的內容。 1.0.7 本條與規(guī)程SL 19—90基本相同。進一步明確了竣工財務決算應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財會字[1998]32號)要求歸檔保存。 2 編 制 依 據 2.0.1 本條綜合了規(guī)程SL 19—90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中有關編制依據的規(guī)定,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新的內容。 3 編 制 要 求 3.0.1 本條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規(guī)程SL 19—90第4.0.1條編寫。同時 規(guī)定非工程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適當簡化。 3.0.2 本條在規(guī)程SL 19—90第1.0.3條基礎上增加了進度約束,并要求決算編制人員應保 持相對穩(wěn)定。這是項目法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編制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必要保證。 規(guī)程SL 19—90第4.0.2條包含在本規(guī)程第1.0.4條中,故刪除。 3.0.3 本條與規(guī)程SL 19—90第2.0.1條有所不同。遵循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和規(guī)程SL 19—90對竣工財務決算可按項目大小分別編制的原則規(guī)定。 項目大小劃分采用引用標準。規(guī)程SL 19—90項目大小劃分標準刪除。 規(guī)程SL 19—90第2.0.3條調入本規(guī)程第3.0.5條。 規(guī)程SL 19—90第2.0.4條是實際工作的基本程序或基本要求,不宜作為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內容,故刪除。 3.0.4 本條是新增內容,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的精神編寫。 3.0.5 本條與規(guī)程SL 19—90第2.0.3條有所不同。規(guī)定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驗收等費用,在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必須將其提交竣工驗收委員會確認。 規(guī)程SL 19—90第4.0.5條、第4.0.7條,財政部已有專門規(guī)定,故刪除。 4 編 制 內 容 4.0.1 本條與規(guī)程SL 19—90第3.0.1條基本相同。根據《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對項目建設費用構成采用了新的表述。 4.0.2 本條說明竣工財務決算的組成。與規(guī)程SL 19—90第3.0.2條相同。 4.0.3 本條規(guī)定了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編寫的主要內容,與規(guī)程SL 19—90第3.0.3條有所不同。根據重要性原則,新增了土地征用情況及編表說明;“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在本規(guī)程有關表格中已能詳細反映,故刪除。 4.0.4 本條與規(guī)程SL 19—90第3.0.4條有所不同。根據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項目管理的實際,對規(guī)程SL 19—90的竣工財務決算表格進行了修改。 規(guī)程SL 19—90第4.0.4條的內容已在本條第一款中反映,故刪除。 4.0.5 本條是新增內容。規(guī)定竣工項目應根據項目大小分別填報報表。 項目法人可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輔助報表,如其他費用明細表等,以反映項目的全面情況。 規(guī)程SLl9—90第4.0.3條的內容已在本條反映,故刪除。 5 編 制 方 法 5.0.1 本條是新增內容。對項目如何建賬核算在技術方面提出原則要求。核算的明細項目應與該項目概(預)算的費用構成相吻合,以便于對項目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對比、考核。 5.0.2 竣工財務決算的基礎工作是否充分直接關系到決算的編制質量。本條與規(guī)程SL 19—90第1.0.4條相銜接,對決算基礎工作的主要內容作了具體規(guī)定。 5.0.3 本條是新增內容。在界定新增資產價值、編制成本表和交付使用資產表時,對建設期間發(fā)生的待攤費用必須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本條規(guī)定了兩種基本的分攤方法,項目法人應根據建設項目特點正確選擇。 5.0.4 本條是新增內容。計算項目建設成本及核銷和轉出投資是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工作。本條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強調。 5.0.5 本條是新增內容。對具備多種效益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應在各項效益之間進行分攤,以便為管理單位運行管理(如核定水價、電價)和項目后評價提供基礎經濟資料。本條規(guī)定了三種分攤方法,項目法人應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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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 竣工 財務決算 報表 編制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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